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1998年11月4日施行。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和罢免程序,健全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以及村务监督机构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制度,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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