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婚配习俗

 

    1、族外婚制。蒙古族母系社会和父系氏族社会阶段的婚姻规例。氏族内部禁止通婚,男子只能娶外氏族之女为妻。如成吉思汗的十一世祖朵奔篾儿干的妻子,是豁里秃马惕部的阿兰豁阿;十世祖端察儿的妻子,是兀良哈的札儿赤兀惕部的阿当罕。由于蒙古草原辽阔,不同祖先的各氏族、部落相距较远,因此必须到远方的氏族去求婚。随着历史的发展,蒙古各部的分化,血缘关系也错综复杂起来,从而逐步发展到同宗不婚,同一家庭之内不能通婚。

    2、聘婚制。蒙古族进入封建社会以后,男方娶妻,要给女方送聘礼,即“多求则贵,才求则贱”。聘婚制就成了买卖婚制,以财物作为女子的身价。蒙古族的聘礼,主要是牛、马、羊等,以九为吉数。其次也有金、银、财物等。贫穷的牧民,无力提供聘礼以致不能娶妻。

    3、入赘婚。在女方无男子继承,以入赘的女婿继承,也称招女婿。有两种形式,一是永久性入赘。一般为男子家庭贫困、兄弟较多、无力娶妻者,男子愿入赘到女方。在女方家劳动,生儿育女。入赘的男子离开亲生的父母家。另一是非永久性入赘。往往是女方家无男劳力,或男方无力付聘礼,造成入赘,在女方家三年、五年、十年不等,或在生下第一个男孩留在女方家,即可携妻回男方家。这又称为服役婚。

    4、收继婚。蒙古婚姻中把妻子视作夫家的财产。早在实行氏族外婚制时,嫁入本氏族的女子,是夫家氏族的成员,在夫死以后,妻若改嫁,必须嫁给夫家氏族中的成员,这种习俗长期沿习。蒙古贵族常拥用三妻四妾,父死后,子继承爵位的同时,也继承了先父的妃、妾。平民中存在兄终弟及、娶嫂为妻的情况。元代虽以法律禁止这种婚制,但社会上仍有出现。

    此外,元代时强调等级婚,门当户对。贵族与平民之间不通婚,平民不与奴婢结婚。还有为政治目的联姻制度,如清代的额驸制度,即为加强满蒙关系的联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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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族婚礼传统

    蒙古古代婚姻仪式,有相当繁复的程序,一般有相亲、求婚、许婚、送聘礼等。男方以牲畜等为聘礼,女方陪嫁物有牲畜、财物和奴仆。贵族与富户的结婚仪式非常隆重,平民家庭婚姻仪式则比较简单。

    1.提亲。女子一般在16—17岁,男子一般在18—19岁,选择配偶,主要由父母作主。一般由男方家物色好姑娘,请媒人提亲。媒人拿着哈达、酒等礼品提亲。如果女方家不同意,将礼品退回。女方家同意,即收下礼物。

    2.定亲。定亲的方式一般是男方请媒人向女方父母或长辈提出定亲,女方则提出要定亲的礼物,其中包括哈达的数目。哈达往往是定亲的信物。男方把哈达、酒、羊等送到女家。女家将这些东西赠送给亲属亲戚,表示女儿已定亲。东蒙地区定亲时要喝开口酒,或称喝姑娘喜酒,以示姑娘定亲。

    3.婚礼。蒙古的婚礼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地区各阶层,其规模的大小,繁简的程度和方式都有很多变化。婚礼仪式,牧区与农区,东部与西部也有许多区别,但都有迎亲、送亲仪式。

    4.迎亲。选定吉日,新郎身着缎子长袍,腰束金黄色宽带,脚蹬长靴,左肩挎弓,腰间系有装五支箭的箭筒、烟荷包,打扮得英俊华贵,与迎亲的主婚人和祝赞词歌手、亲友等人喝“上马酒”后骑马出发,并带有一匹骏马,作为新娘的乘骑。在农区还准备新轿车蒙红毡,以备新娘乘坐。迎亲的队伍在快到女方家时,要进行一次点燃篝火、祭天地的仪式。当迎亲队伍到达女方家时,要经过一番唱歌对答,才被允许进门。男方遂向女方亲友等施礼、问安、献哈达。

    5.送亲。女方送亲,陪新娘上路。新娘的服饰华丽,头戴帽,脚穿靴,骑马前往男方家。在送亲途中,男女催马奔驰,互相追逐,常以掠帽为嬉。到男方家后,还要举行一系列仪式,以祝新人白头到老、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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