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以及1954年公布的我国第一部宪法,都明确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重要政治制度。
自治旗成立之前,于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派出的少数民族慰问团来到莫旗,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向达斡尔族人民赠送了锦旗、纪念章和慰问品。他们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走家串户调查了解,使达斡尔族人民感受到了党的温暖。1956年确认达斡尔族为单一民族。1956年全国人民民族委员会和国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党中央指示,进一步组织了调查组,深入莫旗各达斡尔族聚居的村屯,从社会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体育等方面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研究,为自治旗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随着达斡尔族为单一民族和族称问题的解决,建立自治机关的问题被提上日程。1956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的内部党刊﹣-《学习》上刊出《关于确定达斡尔族为单一民族并在其聚居地区建立自治机关的指示》后,莫旗开始筹建工作。在呼盟委派来的干部的协助下,于同年7月制订了建立自治旗的方案和步骤,拟于9月3日召开的旗人民代表大会上宣布成立自治旗,并上报呼盟和自治区党委。由于种种原因,旗人代会召开的时间一延再延,直到10月27日才召开,也未宣布成立自治旗。

这期间部分海拉尔在呼和浩特的达斡尔族干部提出建立自治州的问题。消息传到莫旗后,一些达斡尔族干部、群众表示赞同,并向正在尼尔基的自治区少数民族访问团提出这个要求。当时,在建立多大规模自治区域、建立哪一级自治机关问题上,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是以达斡尔族居住最为集中的莫力达瓦旗为基础,建立达斡尔族县级自治机关;第二种是主张以历史上布特哈八旗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分布范围,包括莫力达瓦旗、阿荣旗、布特哈旗即原纳文慕仁盟为基础建立自治州一级自治机关;第三种是要求建立以跨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一些市、县在内的达斡尔族自治州,实际上这也是布特哈总管衙门最初建立时的管辖区域。其中,持第三种意见的达斡尔族干部态度坚决、强烈,并为此向自治区、黑龙江省和中央有关部门递交了请愿书,中共呼盟委亦了解这种情况。
在1956年10月27日,莫旗人民代表大会上,绝大多数代表都要求建立"自治州"。于是,经请示盟委后,主席团同意提交大会审议,于11月2日人民代表举手通过了"建州建议书"的决议。要求"建州"活动是公开的而不是秘密的,当时内蒙古党委、政府和全国人大民委、国家民委、包括乌兰夫同志在内都是持同情和支持的态度,曾召开多次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听取和征求达斡尔族干部群众对"建州"问题的意见。莫旗召开人代会前请示盟委派人指导,盟委派乌如喜业勒图同志前来参加和指导会议,来前曾与盟委第一书记齐永存交换了意见,"如果代表们实在不同意建旗,硬要求建州的话可以把建旗和建州的请求书一并提出"。会议中,代表们要求"建州"呼声强烈。经过研究后,乌盟长打电话请示盟委,当时巴图巴雅尔、宝音、额尔登扎布、王常惠四人在场。盟委书记潮洛蒙话答复在人代会上可以提出"建州建议书"。乌盟长放下电话当即向他们四作了传达。前前后后完全符合组织程序,并没违背组织原则,更不存在"非组织活动"。
达斡尔族干部群众要求建立"达斡尔族自治州",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二章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内蒙古党委、内蒙古政府统一领导下,以达斡尔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达斡尔族自治州",是实现达斡尔族人民长期以来梦寐以求的共同愿望。其二,在达斡尔族聚居区,历史上有过相当于"自治州"或大于"自治州"的行政建制,清朝时期有过"布特哈总管衙门",伪满时期有过"兴安东省",解放后经西满分局批准建立"纳文慕仁盟"。其三,在我国现有的29个自治州中,人口不足5万人的就有六个自治州(指当时人口,下同),都少于达斡尔族当时人口。新疆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蒙古族人口只有1万人,新疆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蒙古族人口只有2万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回族人口只有3万多人,柯尔克孜族自治州柯尔克孜族人口只有4万多人,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全州总人口只有2万多人,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藏族人口也只有2万多人。都是同一祖国的少数民族,同是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同受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照耀,本可以一视同仁、一样相待。其四,建立"达斡尔族自治州"有利于加快该地区的政治、经济、科技和文教卫生事业的繁荣发展,有利于提高达斡尔族和各族人民生产生活水平,有利于培养和造就有知识、有能力的本民族的干部队伍、科技队伍和提高民族整体素质,也有利于稳定、繁荣和发展达斡尔民族本身。其五,达斡尔民族是跨国居住两个国家(中国和苏联)的民族,建立"达斡尔族自治州",不仅对国内有政治影响,而且在国际上尤其对苏联(现俄罗斯)将产生深远影响。其六,建立"达斡尔族自治州"是顺乎民意,不仅布和、阿尔腾达来等百位干部群众联名向党中央递交"百人请求书",而且很多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些有声望的达斡尔族知名人士在各种不同形式的会议上广泛发表要求"建州"的志愿。可以说,从嫩江流域到伊敏河畔,从莫力达瓦到草原城市,从齐齐哈尔到呼和浩特,从城镇到农村,从会内到会外,到处都可以听到建立"自治州"的要求和呼声。这种要求和呼声,最后在莫旗人民代表大会上集中体现出来,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一致赞同并郑重通过了"建州建议书"。其七,建立"达斡尔族自治州",有利于收集、整理、研究和继承本民族的历史、语言和文学遗产,促进和繁荣社会主义民族文化,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增添一颗灿烂晶莹的明珠,保持自己语言的独立性、历史遗产的民族性、文学艺术的生动性、文化科学的先进性。其八,建立"达斡尔族自治州"的要求,当时得到了内蒙古党委、内蒙古政府和全国人大民委、国家民委尤其是乌兰夫、夏辅仁等领导同志的同情和支持,促使达斡尔族干部群众要求"建州"的信心更足、更大、更高了。

正在有关方面协商处理问题时,同年10月27日召开的莫旗人代会上通过了《关于建立达斡尔、索伦族联合自治州的建议书》,而这个《建议书》又与自治区党委关于在旗人代会上提出建立自治旗请求书的指示精神相抵触。为了慎重处理这个问题,自治区与黑龙江省主要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后来不同意这个方案。自治区党委认为,达斡尔族人口5万多,而要建立一个包括百万人口、跨两省区广大地域的自治州,这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自治区和呼盟两级领导反复讨论,认为达斡尔族的聚居区主要是莫力达瓦旗,而其与巴彦旗合并后,已经成为群众所公认的以达斡尔族为主体民族的行政区。旗境内居住的1.5万多人达斡尔族占全旗总人口的25%左右,是除汉族以外人口最多的一个少数民族,以莫力达瓦旗为基础建立达斡尔族自治旗是合适的。中央有关部门也同意这个建立县级自治机构的意见。中央和自治区的这一意见传达到达斡尔族干部中后,一些人仍坚持自己的意见。1957年在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的影响下,错误地将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向上级反映部分达斡尔族干部、群众建立自治州意愿的达斡尔族干部说成是"地方民族主义",对有关同志作了组织处理,进行纪律处分,戴"地方民族主义"或"民族右派"帽子(1980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呼盟委对这起错案作了纠正,宣布平反)。
1957年,是中国当代史上沉重的一页,也是政治风云向"左"转的转折的一年。是年6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这是为什么?》的社论,同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反右"派斗争就是从这一天开始的。9月,中央八届三中全会(扩大)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指出:"在少数民族中的社会主义教育和反右派斗争,除了同汉族地区相同的内容之外,还应着重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倾向。"于是,举国上下迅速掀起了一个声势浩大的"反对民族主义倾向"和"反民族右派"的斗争。呼盟和莫旗当然首当其冲,达斡尔族"建州"的问题竟成了"重中之重"。
呼盟的整风运动重点转入达斡尔族区域自治问题的鸣放和反对"达斡尔族民族主义倾向"的斗争。1958年2月,在内蒙古一届二次党代会的报告中以"地方民族主义者借口'反对同化',实质是反对社会主义"为题,又一次强调达斡尔族"地方民族主义发展所产生的严重错误",严厉批评莫旗党委"不执行内蒙古党委在莫力达瓦旗建立达斡尔族县一级自治机关的决定,而且使旗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与内蒙古党委决定相反的建立自治州的决议",并定性这是"反对社会主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报告》)。3月28日,《呼伦贝尔报》发表题为《深入开展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的社论,批判莫旗不顾内蒙古党委关于在莫旗建立旗一级自治机关的决定,而通过建立州一级自治机关的决议的地方民族主义。莫旗也召开了一届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在重重压力之下,不得不违心地检查和批判自己的"地方民族主义"和"政治上、组织上所犯的严重错误",并于1958年3月28日,以旗委名义集体向内蒙古党委和呼盟委作书面检讨。1958年4月14日,内蒙古民委召开了20天的第三次扩大会议,《内蒙古日报》于4月2日报道这是"揭露和批判民族主义的会议"。斗争的矛头首先指向乌如喜业勒图同志,问题的重点是人代会上的"建州建议书"。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两个问题必须澄清:
第一,在内蒙古一届二次党代会报告中说莫旗委不执行内蒙古党委的  决定,就是指1956年10月6日经呼盟委转给莫旗委的电报指示。纪律森严的正统年代,莫旗胆敢不执行内蒙古党委决定,难道斗胆包天不成?为了澄清是非,讲明问题,现将电报原文摘录如下:
电悉关于莫旗成立自治州问题,内蒙古党委作如下指示,一、干部要求建立自治州,但是,目前条件是否成熟尚未了解研究。如果成立自治旗暂不建立自治州,待各方面酝酿成熟后再考虑自治州的问题,这样处理在干部群众中是否解释清楚,达到大家满意的要求。二、为了慎重起见,目前不立即宣布成立自治旗,上下再酝酿一下,建立自治旗还须国务院的批准,内蒙古人委会尚无向中央请示,如果先成立后请示是不妥当的。因此,将从前给你们的指示改变如下:在人代会不宣布成立自治旗,由主席团把成立自治旗的问题提出来请大家讨论,如果代表都同意成立自治旗时,就向内蒙古人委会提出请求书,成立自治旗的请求书可以在大会上通过,内蒙古人委会再转报国务院,待国务院批准后,再召开人代会正式宣布成立自治旗。对以上措施你们有什么意见,请来电话商讨。呼盟委。
以上电报指示的主要精神,可否这样理解:一、内蒙古倾向于建立自治旗,但并不反对建立自治州,而是"待各方面酝酿成熟后再考虑自治州的问题";二、这次人代会不宣布成立自治旗,但主席团可以提请大会讨论,如代表都同意可以在大会上通过,向内蒙古人委会提出请求书,待国务院批准后,再召开人代会正式宣布成立自治旗;三、对以上措施有什么意见,还可以商讨。"酝酿"、"商讨"、"不宣布"、"再考虑"、"达到大家满意的要求",电文本身就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二,人代会通过"建州建议书"之前,乌如喜业勒图同志亲自打电话请示盟委,盟委书记潮洛蒙接电话并答复在人代会上可以提出"建州建议书",当时巴图巴雅尔、宝音、额尔登扎布、王常惠在场作证,莫旗检查材料也如实地这样写了,1957年5月潮洛蒙书记见到巴图巴雅尔、额尔登扎布时也这样承认了。真是舌头没骨头﹣﹣要怎么说就怎么说,结果乌如喜业勒图同志却落个"违背组织原则"和"欺上瞒下"的莫须有的罪名,实在是太冤枉了。其实,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举手通过的"建州建议书",可以说代表了全民的意志。把人民代表一致通过的决议当作"民族右派"的"罪状",不仅冤枉了人民代表,而且也冤枉了人民代表代表的人民。

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在内蒙古和黑龙江省两个省区,因要求建立"达斡尔族自治州"而被误打成"极右分子"的9名,"民族右派"29名,受各类处分的19名。
1957年9月,中共莫旗委、莫力达瓦旗人民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后,把建立自治旗的方案上报中共呼盟委、盟公署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10月,呼盟签署意见将此方案转报内蒙古党委。内蒙古党委和人委同意这一方案后上报国务院。1958年5月,莫力达瓦旗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拥护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建立达斡尔族自治旗的决议》。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第77次会议批准撤销莫力达瓦旗建制,建立达斡尔族自治旗的决定。旗委接到上级建立自治旗的指示后,于1958年6月22日再次向中共呼盟委、内蒙古党委上报《关于撤销莫力达瓦旗,建立达斡尔族自治旗的方案的报告》,方案中把自治旗的名称确定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行政区域为原莫力达瓦旗行政区域范围,自治旗人民委员会设在尼尔基。建立自治旗的日期,根据有利生产,便于群众参加庆祝活动,确定为1958年8月15日,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正式宣布成立。1958年7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下达有关通知,确定8月15日正式成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在筹建自治旗工作基本就绪的基础上,召开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本届代表大会的代表共139名,其中达斡尔族代表59名,占代表总数的42.4%;汉族代表66名,占代表总数的47.5%;鄂温克族等其他民族代表14名,占代表总数的10.1%。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选举产生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委员会委员。在19名委员中达斡尔族委员9名,占委员总数的47%;汉族委员6名,占委员总数的32%;其他民族委员4名。巴图巴雅尔(达斡尔族)当选为旗长,崔希贤(汉族)、涂荣(鄂温克族)当选为副旗长。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中达斡尔族代表的比例高于人口的比例,人民委员中达斡尔族委员的比例也高于人口比例,体现了以达斡尔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特点。
1958年8月15日,全旗各族各界人民群众欢聚尼尔基广场,庆祝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正式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治区人民委员会、中共呼伦贝尔盟委员会、呼伦贝尔盟公署联合代表团,盟内13个旗县市的代表团,邻近的黑龙江省5个县代表团,都到会祝贺。会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全旗各族人民向党中央、毛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乌兰夫主席,分别发出了致敬电。《内蒙古日报》发表《幸福的生活像井泉》的社论祝贺,把这重大时刻永远载入史册。
转自《文史资料选辑合订153辑》
0
0
打赏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