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蒙古族食品的来源

 

一、狩  猎

 

蒙古族自古以来就是以狩猎游牧为生的民族,这在蒙元以来的史籍中均有记载。狩猎,是蒙古族一种很重要的古老的生产方式和传统的生产活动,曾经是他们经济生活的一项重要补充。作为游牧民族,他们的狩猎有两个目的:一是捕获那些侵害牲畜的野兽,保护牧业生产;二是猎取肉食,用来改善自己的生活。尤其是遇到荒年旱月的时候,牧民常将它视为生活的来源,猎取野兽,用它们的肉作为食物的补充,用它们的皮毛做衣服,或出卖交换其他生活必需品。由于狩猎可以锻炼人的智慧和胆量,调教乘骑和鹰犬,观察野兽的动向,狩猎成为一种与牧民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活动,后来,狩猎又成为蒙古民族惊险有趣的军事体育活动,是“男子汉的最大乐趣”。

 

(一)狩猎习俗

 

草原上的蒙古族有许许多多的部族或者部落,他们的狩猎方法、规矩等都各有特点,因而形成了各自的习俗与传统。但基本上都必须遵守狩猎的公德。

蒙古人认为山狍、野鹿、豺狼、虎豹都是上天的“牲畜”,只有祭天才能得到猎物。各地在出猎之前,都进行专门的祈祷和“召唤猎物”的烟祭,祈求上天赐与“狩猎之福”,才能“出有所猎,归有所获”。鄂尔多斯部每年正月初七举行一年中第一次打猎的开幕仪式。届时每户一人,集中到事先约好的禽兽较多之地,由一位经验丰富的狩猎长者在高处点燃篝火,用带来的香火烟祭玛尼罕天神(狩猎之神):“从身旁跑掉的,/把它赶回来,/我的玛尼罕!/扭头逃走的,/让它再归返,/我的玛尼罕!/眼看去远的,/请给往近拦,/我的玛尼罕!/让猎物多得前面人的脚板底下,/全是鲜红的血迹!/让猎物重得后面人的袍襟底下,/全是踩出的坑凹,/我的玛尼罕!”玛尼罕在人们的心目中非常亲切,好像一位打猎的帮手似的。大家接着长者的口气,齐声喊着“呼瑞呼瑞”,把猎具在火上象征性地旋转烘烤一下,喊着“阿利古恩,阿利古恩”(驱邪净化的意思),这才正式出发打猎。

布里亚特蒙古族猎人在出猎前夕,要请专门的艺人讲故事。如果请不到,就由老猎人代劳。据说山神也和人一样,都是一些故事迷。听得高兴了,就会向人们回赠很多猎物。民间传闻从前有两位猎人,一位是说书的,一位是阴阳生。两个人上山跑了一天没有打到野兽,晚上回来在帐篷里说书解闷。山林里的神仙知道了,都聚集到他们的帐篷来听说书。神仙中间有个拐腿老姑子,爬到说书人的歪鼻梁上听书,一失脚从上面滑落下来。阴阳生看见了,不由“噗嗤”笑了一声。这下说书人火了:“在这山野草地,只有牛角般相依为命的你我二人,你平白无故为什么耻笑我?”一气之下停止了讲故事,闹得听故事的神仙们也不欢而散:“都是这个讨厌鬼瘸腿姑子害的,明天就把她那只瞎眼花鹿送给这位猎人吧!”第二天他俩出猎,果然碰到一只梅花鹿,打死一看,一只眼睛果然是瞎的。打那以后,就形成了出猎前夜讲故事的风俗。讲完后,讲述者要在猎枪的捅条上扎一块羊尾巴油。别人则把黄油、鲜奶倒在木碗里,举过头顶,旋转着“呼瑞”一番。

狩猎前的准备工作,也在一种秘密的状态和神秘的气氛中进行。他们不说出猎的日期,只是悄悄地相互传送马粪蛋,暗示什么时候大家集中。这期间大家见面办事,都要和和气气,避免争吵磕碰。谈及飞禽走兽,也不能口出秽言。即使某座山上没有野兽,也不能直说没有,而要说:“可能有吧,只是近日没有看到。”他们特别忌讳在家里谈论打猎的事,因为灶神多嘴多舌,爱翻闲话,万一她给狍子、野鹿、黄羊透出风去,那就会什么也打不到了。还怕野兽警觉,谈及猎物时尽量避免直呼其名,只用他们彼此明白的行话代替。例如,管狐狸叫“帽子”(因为狐皮做的帽子最好),管四不像(麋鹿,俗称犴达罕)叫“扁角兽”,管狼叫“斯尔吉脑日布”(因为狼最机灵,就用一个人名代替)。

蒙古族很讲狩猎之道。他们认为,“狩猎之福”是上天赐予的,珍惜这个福就是下民的美德。什么季节狩猎,什么地方狩猎,什么野兽可杀,什么野兽不可杀,在法律上和道义上都有一套严格的准则。几百年来,在蒙古人的心目中形成了良好的传统猎风。一般忌讳捕杀怀胎、带仔母兽及幼兽。谁要是猎杀这些野兽,就被看作是最无能的男人,会受到百般揶揄。围猎时虽然要求不跑掉一头野兽,然而并不是把钻进包围圈的野兽统统斩尽杀绝。围猎的最后,总是以放生大批幼兽和带仔母兽来收场。一旦围猎结束,任何人再不得触犯野兽。过去打猎都忌讳“断群”:猎取十头以上的兽群,总要放掉几头。如果全是公兽或赎辈(不孕或空怀)母畜,也要放生一两头。如果一群中只有一头公兽,一定要将它留下。历史成吉思汗和他的子弟,曾把野兽当“牲畜”一样看待,将其捕捉以后打上火印,作为私有财产的标记,而后放还野地,外人不能随便捕猎。过去打猎多是为了吃饭和度荒,牧民观念中没有囤积居奇和赖以发财的思想,加之地广人稀,狩猎有道,野兽便能孽生繁衍起来。正如宋使萧大亨所记:“若夫射猎,虽夷人之常业哉,然亦颇知爱惜生长之道,故春不合围,夏不群搜,惟三五为朋,十数为党,小小袭取,以充饥虚而已。”

他们还特别遵守狩猎的季节与日期。个体或少数人的活动不分季节,冬季甚至夏季也有进行的,如个人打狼,掏狼窝,打野猪,打黄羊、狍子,打雁鸭、野鸡、野兔、刺猬、獾子,等等。集体的围猎则有季节、时间,主要在春秋两季进行。春季,冰雪消融,一般在农历正月下旬开始行猎。端午节这天作为春猎结束的最后一次;秋季,割完地即转入狩猎期,一般到农历十月,天寒即止。夏冬两季所以不行猎,一因气候不利;二因青纱帐起;三因生产繁忙;四因养生,主要是给野禽野兽以繁殖的机会。元世祖忽必烈就曾经发布这样的命令:禁止所属各国所有臣民在每年三月至十月间捕杀野兔、獐、黄鹿、赤鹿几类动物或任何其他大鸟。用意在于保护鸟兽的繁殖增长,凡违禁者严惩不贷。在行猎季节内具体行围日期,以三、六、九或五、七日进行,间隔五六天举行一次。为了专除狼害,在清明时节打狼围,熏狼洞,掏狼患。为取狼皮、狐皮行猎,是在农历九、十两月。这时的狼、狐绒毛尚未长齐,不易拼毡,所以蒙古族有“九月狐狸十月狼”的说法。(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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