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清代以来的档案被大量保存下来,这些档案内容丰富,反映了清代以来土默特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情况,是研究土默特历史的十分珍贵的史料。

一、土默特历史档案的沿革

土默特历史档案着重反映了清代以来这个地区的历史变迁及重大事件。归化城都统衙门是清代以来为管理土默特旗事务而专门设立的机构。明隆庆年间,土默特阿勒坦汗受封顺义王后兴建呼和浩特城,即归化城,归化城副都统衙门就设在此,乾隆初年,于城东北50里地方建绥远城,右卫建威将军遂移驻绥远城,并改称绥远将军。

土默特在清入关前就归顺清政府,被编为右左两旗、各设都统一员、副都统二员掌管旗务。此后设置屡有变迁。1911年后,归化城副统衙门裁撤,设立了土默特别旗。

清代档案原存放于旗务衙门档案库、由户司管理;民国时期土默特旗的档案也存放于此。由旗公署(政府)总务科管理;解放后,土默特旗人民政府成立,由于隶属关系不断变化,这批档案随旗政府所在地变动先后搬迁到原旧归绥县政府院内,萨拉齐、察素齐等新址。

土默特档案蒙受损失有案可查的大概有三次:一是清末绥远将军贻谷为编写《土默特旗志》,从归化城副都统衙门借走明末清初的档案,此后一直没有归还,后不知去向。二是据《文物损失索还书》记载,日伪时期,档案被日本人两次劫走46箱,后来日本人择取重要者,编成《巴彦塔拉盟史料集成·土默特别旗之部第一辑》,内蒙古图书馆现存两本。据1948年土默特旗总管致联合国的《文物损失索还书》记载,这批档案包括“自明朝隆庆、万历年间土默特旗开创时代。经过清朝顺治、康熙、雍正、以迄清朝末年及民国纪元初年之重要文献”。这批堪称精华的档案被掠走后至今未予归还。三是文革时期,无人看管,档案受到不同程度损害。

1968年,土默特旗成立清档案办公室,组织人员重点清查土默特旗、归绥县、萨拉齐县的民国档案,编写了人物索引的“敌伪档案”,总计装订成5508余册。1969年4月清档工作结束,这部分档案当时由旗公安局管理。

1980年随着土默特志编写工作的开展,尘封多年的土默特历史档案开始得到重视和整理,到1981年共整理出汉文档案4000余件(册)、满蒙档案8000余件(册),满文档案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帮助整理。现存于土默特左旗档案馆。

土默特历史档案中,清代档案虽经整理,但因霉变、撕裂,残件混杂不少,绝大多数未经修复,翻阅极易损坏;民国档案因不分年代类别、混杂订册,每卷以某一件档案名为卷名,导致无法查阅利用。2004年4月土左旗召开了土默特历史档案抢救工作会议,成立抢救工作领导小组,开始整理抢救这批珍贵的历史档案。

这次整理工作历时三年。对民国档案按年度进行整理,对破损档案进行托裱、修补、抚平,并编写了目录,档案逐件装袋,装盒上架保存,共整理出民国档案66147余件(册),其中土默特档案29029余件,归绥县档案10820余件,萨拉齐县档案8090余件。对清代档案也重新进行整理。整理原则上不打乱原有体系,重点是修订目录、修裱损件,更换袋盒,期间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专门来馆翻译档件目录。目前共整理出清代档案满文10999余件(册),蒙文1081余件,汉文6122余件,共计18206件。[①]。

二、土默特历史档案的构成

土默特历史档案由清代档案和民国档案两部分组成,共有五个全宗。清代部分建有一个全宗,系归化城都统、副都统衙门及土默特两翼旗务衙门,自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200余年间处理两旗旗务形成的档案。民国期间有四个全宗,即土默特旗公署(政府)自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施行政务形成的档案,日本占领期间土默特旗公署残留的档案,归绥县、萨拉齐县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分别形成的两个全宗档案。

(一)清代档案

 清代档案主要是公文。下行文多为清政府六部及理藩院咨传的皇帝、皇后谕旨以及行政文书,平行文有山西巡抚(包括藩臬二台)、绥远城将军、察哈尔都统、库伦办事大臣、科布多定边左副将军、乌里雅苏台将军衙门等的咨文;上行文有归绥道及各厅向副都统衙门的咨报、申、详等公文。更多的则是归化城副都统衙门及土默特两翼旗务衙门办理旗务形成的各种文书。如申报补缺及袭职,销算收支,牌行道厅呈解租税,饬令各甲兰派差与从征、派员会审及办理学务等。

其一,从内容来看,清代汉文档案共分行政、军事、人事、政法、土地、财经、生产、涉外、气象、旅商、文教、宗教、房产契约等15类。

1.军事类265件。其中涉及乾隆年间西北用兵、军粮运输、行程安排、清末练兵、镇压义和团、保护洋教等内容。

2.行政类866件。

3.人事类338件。涉及诏令、人事调动、吏治以及官府颁发的政令等内容。

4.政法类935件。内容以偷牛盗马案为主。

5.土地纠纷626件。主要涉及土地、争水的诉讼。

6.财政类1201件。内容主要涉及土默特财政税收的各类收支清册。

7.生产类43件。 此类档案留下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九年,十年中六年的秋禾实收分数摺。

8.外事类54件。是关于晚清传教士到口外传教领取照票的文件。

9.气象类90件。记载日食、月食、雨雪、黄河结冰、开河等内容。

10.旅商类5件。旅商即旅蒙商人,清廷规定必须到归化城都统衙门领取照票,此部分档案主要反映了申领过程及其商人的姓名、年龄和籍贯及货物名单。

11.备台类87件。要涉及驿传、邮递、递送公文等事宜。

12.文教类91件。记载了土默特蒙古由最初的只能参加翻译考试到后来的学校扩建,土默特蒙古教育得到重视的历史过程。

13.宗教类22件。此类档案很少,从中可以看出清末喇嘛教衰败的信息。

14.房地契。房地契起于乾隆五年,至宣统三年,对研究土默特两翼地区地权状况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15.图表类。图表有60张,如《文庙官学碑记》、《布什名册》、《矿执照》、《禁止把什清水卖给客民之告示》等[②]。

从形制上看,清代汉文档案大致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正式的文书,这类文书一般纸面光滑,字迹工整。一类是非正式的文书。非正式文书一般用纸粗糙,字迹也比较潦草,有的还带有明显的修改痕迹。非正式文书又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稿件,另一种是腾抄存档的档案。档案封面有时标有[户]、[兵]字样,大概当时是按户司、兵司的分类存放的。上面提到的日本人编的书中,就按兵司之部、户司之部编排。折件外面都包着一个封皮,用满文书写,明显是后来贴上去的,大概是存档时写下的提要。汉文档案,并不完全是汉文,在汉文文书后面,通常还附有一份满文文书,两份粘在一起,根据篇幅推测,大概有的是内容摘要,有的是同样内容,满汉文一式两份。通常这样的文书在土默特内部衙门之间比较常见。附有满文的文书有越来越少的趋势,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满文衰落。满文受汉文影响的情况,在档案内容中也有反映,如乾隆五十三年的一份文书中抄录了皇帝的谕旨:

“……大凡翻清必须满文取意方可,令人易晓,不然弃舍满文语气,因循汉文翻译则竟至失郤满文旧规,将此通行各处,一切翻译清必遵朕屡次训旨……”[③][2]

其二,清代满文档案共为内政、军务、财政、法律、宗教、文化教育,册簿等7大类30余项。

1.内政类。分职官、承发公文和礼仪三项,共39卷,1693件,起于雍正十年正月,止于宣统三年四月。

2.军事类。分训练、防务、军需、台站、关口和赏罚抚恤五项,共32卷,1048件,起于雍正六年正月,止于民国元年五月。

3.财政类。分人丁户口、土地牧场、钱粮、赈济、矿务、贸易、雨雪粮价、赋税和工程九项,共68卷,3517件,起于雍正十三年三月,止于民国元年正月。

4.法律类。分民事案件、地产纠纷、盗马、盗牛、其他盗案、逃犯囚犯、修订法律七项,共11卷,2675件,起于雍正十年正月,止于宣统三年三月。

5.宗教类。分喇嘛事务、修缮寺庙、喇嘛犯罪和班禅事件四项,共20卷,426件,起于雍正十二年八月,止于宣统三年九月。

6.文化教育类。共4卷,165件,起于乾隆八年二月,止于宣统三年七月。文化教育类的档案记载了修缮文庙官学,支给官学师生饭银,报销祭祀文庙所用物品银两等内容。

7.外交类。外交类档案仅有1卷,共7件,主要反映乾隆五十四年关闭中俄恰克图贸易后,严禁商人前往贸易,乾隆五十六年中俄开放恰克图贸易后,晓谕商人准与俄罗斯贸易;光绪二十八年晓谕旗民缓收天主教民地租银两等内容。

8.档簿。主要有土默特左右两旗各甲喇各佐领下的“原拨户口地亩清册”,“原拨人口地亩草场清册”,“人丁户口数目地亩数目册”,“典地数目册”,“耕种典地人等名册”,“各村留公草场数目册”,“官兵地亩册”,“新丁草场地亩册”,“户口姓名册”,“人丁花名册”,“男丁妇女花名册”,“鳏寡孤独人等花名册”,“应得给草场地亩租银贫困人等花名册”,土默特境内延寿,弘庆,祟寿,无量,祟福,隆寿等寺的“香火地亩册”,“喇嘛人等地亩册”,“所典地亩多余地亩册”;以及“归化城旗库所存生息银两收支数目册”,“归化城旗仓旧管新收动支实存粮米数目册”,“山北赛尔腾等处卡伦官兵饷银数目册”,“山北克哷高勒卡伦驻防官兵饷银数目册”,“归化城旗所收哈尔津等十五沟田亩租银支出数目册”,“户司行文号簿”,“银库号簿”,“兵户二司来文登记册”,“户司来行文档”,等等。

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不仅内容丰富,且较中央机关的档案更为详尽。它对清代土默特地区和归化城的政治、经济、军事、司法、交通、人口、宗教、文化、教育诸领域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它对清代蒙古八旗制度,清政府对蒙古地区的统治制度,清代地方机构的文书档案及满语满文的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清统治者定满语为国语,称满文为清文。清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满蒙官员,特别是办理八旗事务及边疆少数民族事务的官员,一般都用满文缮写公文,不准擅自使用蒙文和汉文。据《土默特志》记载:“报部文件止用清文,不用汉文。迨后内地民人渐集,汉文风气一开,蒙文遂多肄汉书,凡有公文案件,报部则用清文,咨各札萨克旗则用蒙文,移道厅均用汉文。”所以在归化城副都统衙门办理政务过程中自然形成了以满文、汉文书写的大量文书档案。当时,对这些文书档案十分重视,按一定的顺序整理保存,以备案查。

折件主要包括归化城副都统衙门与中央各部院、绥远将军、邻近各扎萨克旗之间的来往文书,以及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所属机构、各牛录官兵旗民的呈文。档簿则多为归化城幅都统衙门收发文登记簿,各牛录呈送的草场、地亩、人口清册和户司行文档。其折件按问题—时间的原则,逐件摘由,分类组卷;档簿按文种—时间的原则,整理装盒。档簿册用麻纸、毛笔书写,用麻绳和纸绳装订,簿册多为由左翻页两面书写。光绪末年度后的纸张与现代基本相同,一面书写。

其三,清代蒙文档案除报送理藩院的公文外,多为与有关盟旗往来文书,原拨户口地亩清册,召庙香火地亩册,邻近旗逃荒人口清册,各甲喇嘛人丁户口清册,牛、马群登记册,图表为主。蒙古文档案书写比较规范,书写以蒙古文字为主,名语术语一般用满文,有些档案还兼有汉文及苏州码子,多数成册[④]。

(二)民国档案

民国时期的档案全部按年代编目,共32目。这些档案除以上清代档案所列各项内容外,还有租税、人事、户政、诉讼、垦殖、工矿、自治、田房契约等项内容。有一部档案是蒙藏院、蒙疆委员会等中央政权机构,绥远都统、主席及蒙政会的训会、指令,各(道)局和各县局的咨文。这些公文载录了当时国内及绥远区(省)的不少大事。如颁布的法令、法规、章程等,还有绥远将军、都统、主席的任免,各厅(道)局以及区(省)临时机构的设置与裁并,各(厅)与县(局)的任免等公文。

归绥县、萨拉齐县档案,虽数量不多,但可以从中了解到解放战期间绥远当局各种活动,是难得的历史资料[⑤]。

三、目前档案利用中存在问题

(一)由于清代和民国档案只是目录全部录入电脑,对原件没有进行数字化处理,查阅靠手工并只能看原件,所以档案的保护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二)土默特历史档案特别是民国档案部分,由于整理时是按年代顺序整理的,如要查阅某件事情可能要查阅几个年度的档案才能搞清楚,给查阅工作带来不便。

(三)土默特满文档案的翻译工作有待加强。

综上所述,土默特历史档案内容极其丰富,涉及土默特地区的方方面面,对研究土默特地区政治、经济、军事、司法、交通、人口、宗教、文化教育等领域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张建国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档案局。本文原刊于内蒙古社科院历史所 编《朔方论丛》(第三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3年。

 

 



[①]陈志明、 张建国主编:《土默特历史档案集萃》,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2007年。

[②]田宓:《清代内蒙古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及其史料价值》,《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2004年第36期。

[③]乌仁其其格:《18-20世纪归化城土默特财政研究》,民族出版社,2008年。

[④]吴元丰:《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历史档案》,1990年第1期。

[⑤]张建国、云广《哈刺兀纳从书之三 土默特历史档案选(民国时期)》,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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