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陵寝的管理:在清代,对于蒙古王公陵寝,有其严格的管理制度。

     王公陵寝建成后,旗扎萨克派属民守陵。如:公主陵有于、金、刘、曹、阎、冯、杨(二户)、李(二户)共有八姓十户人来守陵。莲花岗(伯王)陵有:刘、金、白、阎四姓人来守陵。孝节陵有:白、马、金、傅四姓人来守陵。这些陵丁的任务是:专司管理和守护陵寝。旗扎萨克免除他们的徭役、派丁、出征、进贡、纳税等义务。

      陵寝建成后,还明确划定陵寝禁区。通常规定陵园四周的三至四里或五至七里之内为禁区。官民等人不得进入禁区打柴、放牧、种地、取土、狩猎,违者受罚。自清末至民国年间,在公主陵、僧王陵,旗扎萨克派二十多名骑兵常年巡视;对莲花岗陵和孝节陵,只在夏、秋两季临时派兵丁帮助巡逻。守陵的陵丁,昼夜守护外,夜晚至少有五人打更。

      科尔沁左翼后旗扎萨克,在清朝和民国年间,在王、公陵区设有“衙木达”、“博什库”等官吏,统一管理陵寝事务。衙木达的职务,相当于佐领或参领衔,有功绩的衙木达可直接升任管旗章京。

      在“伪满”时期,东科后旗公署,曾任命刘峻峰为三陵办事处处长,阿拉坦瓦其尔为副处长。

二、陵寝的祭祀:公主陵(含僧王陵)、莲花岗陵、孝节陵的祭祀时间和规模是一致的。

      大祭每年三次,为清明节、农历九月十五、十月初一。小祭每月初一、十五日。大祭的供品,由旗扎萨克向每个陵园送牛一头,羊三只,各种糕点和干鲜果品约六十斤,由陵寝管事人员就近置办。

     每到大祭之日,由衙木达(陵寝总管)率领全体陵丁,聚至陵园飨殿摆好供品,由喇嘛念经,衙木达领着全体陵丁向公主和王爷的塑像或画像、牌位叩头参拜。祭奠仪式结束后,衙木达、博什库(陵寝管事人员)等在陵园内吃喝一顿,剩余祭品分给守陵各户。

      小祭之日,每月初一、十五,由喇嘛念经,当值陵丁在飨殿内烧香、点佛灯。

     如果是王爷的子孙、扎萨克官吏前来祭祀,事先通报至陵寝管事官员,作好应有准备,其祭奠仪式更为隆重,陵园随丁忙个不停。过厅、朝房、飨殿收拾得干净利落,擦拭一新,朝房内还要摆放各种点心果品等供王爷子孙及官员使用,祭奠结束后可给陵丁们享用。所需费用银两,由扎萨克内务府拨给陵园管理处。(《科左后旗文史资料》第二辑122页)by乌力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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